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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捐赠,政府民间应理清身份
更新:2008-6-12 点击:0 来源:华龙网 字体【】【】【
  6月4日,国内多家媒体,均就如何加强对灾区所捐款物的监管发表了大同小异的报道,主要内容是,6月2日国家财政部发文要求加强汶川地震救灾采购管理;6月4日民政部救灾司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要建立严格的程序确保国外援助物资真正用于灾民;四川、重庆、深圳等地的新闻则称:重庆启动救灾款物全程跟踪审计,市民可举报;四川省聘任308名社会各界人士开展抗震救灾社会监督员的工作;深圳市公开聘请六名地震捐款(物)使用监督员……以“体外监督”形式,让监督工作更加透明化。(《人民日报》、《新京报》、《重庆时报》、深圳新闻网、《珠江晚报》综合)
  “市民可举报”、“社会监督员”、“款(物)使用监督员”等,均是吸纳民间公众参与监督,以使赈灾款物的使用流程更加“阳光”地表达。其实,公众参与机制的重要性,大家都懂,但如何操作?效果怎样?则恐难乐观。公众见多了社会监督形式主义的无效操作:请几个“社会贤达”,发一些监督证,年末开个座谈会,就算监督了;此外,还有“爷爷”监督“孙子”那种呵护有加、唯恐家丑外扬的所谓监督——类似那样的监督,老百姓恐怕很难放心。
  问题出在哪儿?应该是我国慈善组织形式的不成熟以及监管体系的缺失所导致。目前,我国的慈善工作机制与发达国家的最大不同,是发达国家往往由民间机构做慈善而政府作监管,我们是政府统领且自身监管自身。灾区款物的调配使用,往往还是由官方或者准官方的机构来操作并少有公布,在这一模式下,没有公众如何参与监督的刚性规则,所谓“邀请”就显得有些居高临下,监督员的来源也容易变成“钦点”。不能保证有群众基础。而群众监督员自身,从其内心也不会觉得监督政府是公民权利的当然行使。至于政府,也没有义务将捐款使用的每一流程都主动公示给市民看。正因为民间与官方知情权的不对称,才有了“商人赖金土亲提28万元到灾区挨户发钱”的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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